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内蒙古东方神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燃气和工业丙烷以及新型高性能切割气体生产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1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工业用气灌装/充装区:包括改性丙烷罐区(含混合装置),罐区设3座50m3的储罐(2用1备),卧式储罐地下布设;改性丙烷灌瓶间1座(含压缩机房);卸车台(与LPG共用);建设其他工业气体充装区:包括医用氧气(液)储罐区,储罐区设1座50m3的医用氧气储罐;医用氧气灌装间1座(与其他工业气体共用),布置配套的气化及充装设备;建设民用燃气灌装区(LPG):包括LPG(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储罐区建设3座50m3的储罐(液化石油气储气罐2座,残液罐1座),卧式储罐地下布设LPG灌瓶间1座(含压缩机房)和卸车台,灌装间布置配套的灌装泵、压缩机、灌装机等设备;建设气瓶检验站:焊接气瓶检验线条,检验LPG/丙烷钢瓶,包括残液回收、气瓶装卸、钢瓶除锈(抛丸)、链式焚烧炉、静电喷涂、气密检测等主要设备;无缝气瓶检验线条,检验其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无缝钢瓶,包括氮气置换、钢瓶除锈(抛丸)、气密检测等主要设备;建设配套公辅设施:控制室、消防泵房、配件库、门卫、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项目建设规模为改性丙烷年充装量为3300t/a;工业氧气年充装量为9365.4t/a;工业氮气年充装量为5332.8t/a;氩气年充装量为9207t/a;二氧化碳气体年充装量为5082t/a、医用氧气年充装量为9365.4t/a、LPG年充装量为3300t/a、焊接气瓶检验线年处理LPG/丙烷钢瓶60000个(只),无缝气瓶检验线年处理其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无缝钢瓶10000个(只)。
(1)废气:气瓶检验站焚烧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水喷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气瓶检验站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气瓶检验站喷塑过程位于密闭的喷粉柜内,产生的喷塑喷粉通过引风收集后,经自带的滤芯过滤装置回收系统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染料尘18mg/m3)。
气瓶检验站固化、丝印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关于有机废气收集和排放的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要求。
本项目卸车废气、储罐废气、灌装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抛丸、喷涂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固化、丝印废气无组织排放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预测,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
(2)废水: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本项mile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压缩机、烃泵、汽化器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废油墨桶、废丝印版、残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分类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报废钢瓶、焚烧炉渣、喷淋塔污泥、废钢丸、抛丸除尘灰、废布袋、废角阀、塑粉回收废滤芯、其他废包装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为20m2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新建一座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包头市和润冶金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芯棒润滑剂及钢管抗氧化剂生产项目
项目总投资872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租赁包头市爱德工业原料有限公司的两跨闲置厂房及办公区,共计6300平方米(办公区域700平方米),本次仅使用2800平方米1跨车间,其余1跨作为预留区域;项目新建1条年产2.2万吨芯棒润滑剂生产线吨钢管抗氧化剂生产线;主要设备为电动葫芦吊、电热水箱、分散机、分散釜、乳化机、搅拌罐、胶体磨、除尘器、涡轮粉碎机、双锥混合机等;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等环保工程;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设施,供暖采用电暖器。
(1)废气:本项目芯棒润滑剂生产过程中原料经卸料站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卸料站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排放。
钢管抗氧化剂生产过程中原料混合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排放;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下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颗粒物与未被收集的少量颗粒物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排放。
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水泵、空压机、高速分散机、真空泵、乳化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布袋、地面沉降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每年更换一次,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不作为固废管理。
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为10m2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车间内新建一处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本项目总投资为16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1台15吨/小时燃气锅炉;建设14000Nm³/h LNG气化站(6台200m²低温罐、6台6000Nm³/h LNG空温式汽化器和4卸车鹤位);建设1000Nm³/h氢气卸车站。
(1)废气:15t/h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依托100t/h锅炉房原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要求;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超压放散废气及检修废气由EAG加热后经1根10m高天然气放散管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外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回用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GB/T 19923-2024)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返回厂区循环水回水管网回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汽化器、水循环复热器等设备转运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油桶。项目营运过程中设备保养维护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及油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机油及油桶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7-08”,废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49-08”,产生后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总投资为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本项目拟建设矿粉生产装置1套;同时建设6个粉料罐,其中2个200t矿粉原料罐,2个30t激发剂罐,2个200t成品料罐,1台6立方混料机,2部斗提机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万吨胶结材料。
(1)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矿粉储罐、成品储罐的呼吸废气,激发剂硫酸钠上料粉尘。搅拌过程位于密闭的混料机内,不产生粉尘。
矿粉进出储罐废气、成品进出储罐废气经顶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激发剂硫酸钠为粒状物料,粉尘产生量较小,产生的上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提升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设置减振垫并置于室内、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可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强度。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依托包头市鑫乌兰水泥有限公司危废库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新建一座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