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10,44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米乐智能科技币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8,626,874.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580,565.24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瑞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智能”)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至11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03907 64,367,886.28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403 137,385,304.06 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
3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 0.00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4 湖州瑞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858 3,158,598.38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注:招商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并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023年10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米乐智能科技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0.00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580,565.2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55,610,420.30元。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使用46,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143.9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15,561.05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